1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目錄和文件,有關企業標準和操作規程的目錄;
4.安全生產投入保障證明(包括企業安全生產投入保障管理措施或規章制度、年度安全資金投入計劃、實際安全生產投入賬戶、實物投入清單等));
5.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包括設立安全管理機構的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安全機構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安全管理機構成員名單等)。);
6 .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名單及證書編號;
7.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操作資格證書(復印件);
8.年度安全培訓教育資料(包括培訓教育計劃、培訓考核記錄等。)為企業的管理者和經營者;
9 .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和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人員參加意外傷害保險的證明材料;
10.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根據企業經營特點可能造成的職業病種類,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11.企業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護服、機械設備、施工機械及配件清單,施工起重機械及設備檢驗證書;
12.高風險子項目和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和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根據企業的業務特點,易發生事故的部位和環節的詳細清單以及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
1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根據事故發生后有效救援的原則,應列出救援人員、救援設備的詳細清單、設備清單和救援演練記錄);
14.企業在申請日前兩年內發生傷亡事故或違反相關安全生產法律和法規市有關規定,且已經
安全生產許可證是礦山企業、建筑企業和生產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企業的必備證件。與企業資質掛鉤。取得施工資質證書的企業,必須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招標工作,接相應的工程。它們是有機的整體。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取消或調整了部分專業承包資質,部分企業無需辦理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安全生產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3.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
6.員工已通過安全教育和培訓;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職工繳納保險費;
8.廠房、工作場所及安全設施、設備和工藝符合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程序的要求;
9.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員工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10.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11.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價、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2. 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